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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“互联网+”:农商产业联盟应是基础平台

颁布日期:2015年07月02日浏览次数:

    “农业互联网+,这个加号加在哪里、怎么加,都应该实切其实地进行索求,绝不能从其它产业领域照搬照用。”在新近的采访中,上;跬ㄈ哦鲁ぶJ俜宓纫的谌耸恳晕,农业互联网+,农商产业联盟应是基础平台。

  在消费互联网发展的热潮中,生鲜农产品这一板块,也成为一大“亮点”。据国务院发展钻研中心的一份钻研汇报,目前国内涉农电子商务平台总量已有3万多家,其中农产品电商平台约有3000家,买卖额超过500亿元。

  有关专家以为,在现有的农产品电商平台中,大部门都是“沿用”了其它消费品领域的B2C模式。固然凭据测算,此类电商模式已将生鲜类农产品物流成本降到25%至40%,但相对于服装、电子产品5%左右的物流成本而言,依然较高。重要原因是在货源保险、产销对接、质量节造、风险治理等方面存在显著短板,难以有效整合农产品供给链和价值链。

  农商产业联盟,是农业互联网+“绕不外去的一个基础工程”。只有农商之间利益关系平衡了,农业互联网+才会有真正的性命力;跬ㄈ纫的谄笠狄丫馐兜秸庖晃侍,在从传统的消费互联网B2C模式中脱节出来,在农产品领域打造电商平台的升级版,把电商平台与农商产业联盟进行整合。

  上海农业部门老专家回首说,我国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,经历了公司+田舍、订单农业等阶段,但都由于在农商利益平衡上“没有过关”,难以形成不变的经营类型和模式。如今,“互联网+”热潮新起,农业产业化又到一个“关节点”,农商关系依然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。

  目前在索求的农商产业联盟,是一种农商资源整合的新型载体,实现销售型“大企业”和出产型“幼田舍”的产销对接。据相识,像货通全国农商产业联盟自去年正式上线以来,已占有正式会员近2000家,累计实现买卖额3.5亿元。买卖会员中,有各地的农场、种养基地、农联组织、农产品加工企业,还有百胜、海底捞、中储粮等粮食供给商和餐饮采购商。

  农商利益必要以市场化和平台化伎俩进行有效“锁定”。郑寿峰以为,在互联网+的新布景下,订单农业和多元采购能力真正有效落实。好比采购环节,通过电商平台,不仅能够实现委托采购,还能够通过出产能力、诚信、销量等成分对出产商进行排位,实现选择采购、个性化采购、定向匹配采购和招标采购。在订单撮合的基础上,通过联盟的社会化服务伎俩,为田舍提供技术、农资等保险服务,为物流配送提供冷链、仓储等服务,达成产业链的利益平衡。

  “农业互联网+要迈出成功的一步,单单形成利益结合体还不够,必须形成农商利益共同体。”在采访中,一些经营者和业内专家这样以为。国务院发展钻研中心在一份汇报中说,农商之间拥有公信力、约束力的资源联盟要与网络平台有机结合,把身份认证、信誉评估、信息服务、电子支付、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集成起来,形成农产品新型的流通格局。

  “利益共同体不是一个架子,而是活的器材,要落切实买卖的各种细节中。”郑寿峰说。他举了两个细节:一个是不论卖方还是买方,若是遇到颠簸和不确定成分怎么办 ?若是没有妥善的解决规划,订单农业就会成为“毁单”农业,必须成立供需调剂机造和短期资金融通机造;另一个是农产品种类多、甄别复杂,国度和处所尺度难以全面覆盖怎么办 ?必须以国度尺度为基础,结合产品个性、行业尺度和市场需要等成分,形成操作性强、拥有行业共识的农产品质量标淮系统,作为品质检验、缺点折扣和争议仲裁的凭据。

    起源  新华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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